本校公文線上簽核作業要點
101.11.14.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
一、國立中山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規範公文線上簽核系統(以下簡稱本系統)應遵循之共同性事項,特訂定
本要點。
本要點僅規範本系統之電子公文簽核管理部分,檔案管理部分,另依檔案法暨本校檔案管理等相關法令辦理。
二、使用本系統之簽核角色計有:總收文人員、登記桌(分辦人員)、承辦人、二級主管、一級閱(核)稿秘
書、一級副主管、一級主管、主任秘書、副校長、校長、總發文人員、檔案管理人員等12類。
三、除外包之服務員外,全校各單位(含系、校級中心)同仁一律適用本系統。
四、本系統使用者以本校員工編號及密碼登入本系統,簽核公文時,應採用電子憑證,以符合電子簽章法之規定。
五、納入、不納入本系統之公文類別
(一)納入本系統之公文類別:
1、校外來文(電子文或紙本文)
2、承辦人創稿、創簽公文
3、各單位校內轉知及副知之公文。
(二)不納入本系統之類別:本校各類請購申請單、經費核銷單、財產異動單、獎學金申請單等非屬公文格式
之各式表單。
六、簽核種類使用之條件
(一)線上簽核:各層級人員全程使用本系統製作公文、線上簽核及公文管理(流程管理)。
(二)紙本簽核:各層級人員使用本系統,除下列情況得採紙本實體陳送外,其餘均應採用本系統簽核。
1、附件為原始憑證、須用印之表冊、收據、有價證券、支票、現金、證書、計畫書、合約書、報告
書、建議書、摺頁、光碟、磁片、磁帶、實體物品;惟表單如能以附件夾帶方式陳核者,得採用本系統簽
核。
2、本文及附件檔案大小超過10MB(megabyte)。
3、保存年限10年以上(含)之公文。
4、無法掃描成A4之資料。
5、機密等級為「密」等以上之機密文書或其他陳核過程需保密之公文。
6. 本系統無法運作時,急要公文或特殊公文得採紙本簽核;因特殊事由,經主管同意後,亦得採紙本簽核。
七、本系統之權責劃分
(一)本系統統籌管理單位為總務處文書組。
(二)本系統人員之新增、離職、職務異動之資料更新及告知新進 人員申辦自然人憑證卡之權責單位為人事室。
(三)各單位新增人員、單位,應填具本校教職員公文製作帳號申請單,由總務處文書組統一審核管控。
(四)單位內之公文移文、代理人等請假設定之權責,為各單位之單位登記桌或主管。
(五)單位間人員調動之設定權限,為一級單位之單位登記桌或主管。
(六)本系統技術服務、伺服器維護之單位為圖書與資訊處。
(七)本系統之公文稽催,除各單位需自行辦理稽催外,全校稽催之執行單位為總務處文書組,執行情形定期
陳報行政會議。
八、代理限制
本系統可依不同角色而作不同之代理設定。代理人設定僅限於於同一層級或上下一層級職務代理,不得重複
代理。
請假人因故未能即時設定代理,得由登記桌代為設定,以避免延宕公務時程。
九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並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,修正時 亦同。

